孕前保健
防病优生
女性早孕
怀孕常识
孕前营养
孕中保健
孕期疾病
孕期饮食
孕期保健
分娩保健
临盆待产
分娩时刻
产前诊断
产后保健
靓丽重现
产后心理
产后保健
月子饮食
宝宝保健
育儿心理
婴儿期
哺乳知识
母婴交流
防病优生

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不得暗示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9-2-23 22:21:05 人气:

  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性宣传;不得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

  《公告》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整治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工信部联信管〔2018〕13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2018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电话专项行动。为配合本次行动,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首先,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电话营销行为自查自纠。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性宣传;不得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电话营销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不得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

  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电话营销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电话营销行为。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电话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电话营销举办者、品种纳管“”,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综合整治电话营销工作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机制。对涉及违法违规电信呼叫业务的,及时移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机关处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电线 进行投诉。鼓励各级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我的真实献妻经历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