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保健
防病优生
女性早孕
怀孕常识
孕前营养
孕中保健
孕期疾病
孕期饮食
孕期保健
分娩保健
临盆待产
分娩时刻
产前诊断
产后保健
靓丽重现
产后心理
产后保健
月子饮食
宝宝保健
育儿心理
婴儿期
哺乳知识
母婴交流
怀孕常识

【税务】有关听证的6条普法知识来啦请收好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7-6-22 22:38:50 人气:

  是的。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复议应诉处处长刘运毛和宁波大学院教授郑曙光还受邀观摩点评,全市税务系统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人员也悉数到场参加。

  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类常见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相关法律规范中均有听证制度。

  行政处罚: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税务机关对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

  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事项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各类听证的流程大致相似。以行政处罚为例,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听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听证开始。包括主持人出示授权主持的决定、核对参加人员身份、宣布听证事由。宣布听证开始;(2)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义务;(3)询问是否申请回避;(4)听证调查。听证双方分别陈述事实及理由;(5)举证质证。听证双方分别举证,并由另一方进行质证;(6)主持人归纳争议焦点;(7)听证辩论。听证双方针对主持人归纳的争议焦点相互辩论;(8)最后陈述。听证双方依次总结陈词;(9)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给予行政相对人充分陈述、的机会,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有益于充分查清事实、发现;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的性、透明性;有助于提升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