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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定权究竟在谁手中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20-2-22 4:41:21 人气:

  姓刘女孩名字大全近日,小朱看到一则新闻,说一名孕妇进入产房待产,宫口才开了2指,就痛得忍不下去,提出要无痛分娩,但她丈夫在同意书上签字,称“上麻醉对小孩有影响,对大人也不好”。无论医生如何解释无痛分娩的麻醉剂浓度不会对产妇和胎儿造成影响,他的丈夫都不同意。

  看到这则新闻,小朱不禁有些担心。为此,她多次向丈夫暗示自己生孩子时要无痛分娩。丈夫答应如果她受不了就选择无痛分娩。

  原本夫妻俩商量得好好的,但这些话被小朱的婆婆听到了,她不同意。因为这事,婆媳大吵了一架,但婆婆依旧,甚至小朱的丈夫也有些了。

  对此,四川林律师表示,首先,小朱的婆婆对于无痛分娩想像得过于严重,我们通常所说的“无痛分娩”,在医学上称为“分娩镇痛”,是使用各种方法使分娩时的疼痛减轻甚至消失。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三十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不受干扰。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看,患者才是知情同意权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主体。当患者出现病情危重无法表达的情形时,才需要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请其作为患方签订知情同意书。对急危患者,患方不同意救治的,医师仍有权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而小朱作为产妇,只要在的情况下,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可以自主行使无痛分娩签字的,即使丈夫与婆婆不同意其进行无痛分娩,医院也应当尊重产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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