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理财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7-1-24 11:37:20 人气:
在本附件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6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下列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不足1周岁,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30%提前给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60%提前给付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2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保险金。
上述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主合同保险金额的自动调整
在给付上述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计算:
主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上述保险金之前的主合同原保险金额–已给付的上述保险金额
若我们已按主合同支付了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3.豁免风险保险费
若主合同按其条款开始豁免风险保险费,则豁免风险保险费也包括本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获豁免的风险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附加合同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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