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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孕产期保健为母婴健康护航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7-8-29 13:40:18 人气:

  卫生计生委于日前向全省制定下发了《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孕产期保健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统保健服务。目的在于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保障妊娠过程的正常进展;早发现、早干预妊娠风险,预防不良后果的发生;帮助产妇安全分娩,危急时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治;产后母亲顺利康复,婴儿健康成长。

  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健康状况检查及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为有高危因素的人群提供干预和健康管理。目的是使妇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怀孕,预防和减少影响妇女健康和妊娠的不利因素,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内容包括:

  通过咨询、及宣传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与咨询,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主要内容包括孕前保健的重要性,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及孕前保健流程等。

  1.了解一般情况:了解准备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的健康状况,重点询问与生育有关的孕育史,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生育的疾病史,家族史等。

  3.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血糖、血脂、肝肾功能、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分泌物、心电图、X线、B超等检查,必要时进行激素检查和检查。

  4.专项检查:传染病及性疾病如弓形体、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TORCH筛查);结核病、乙型肝炎、淋病、梅毒和艾滋病筛查;严重遗传性疾病及甲状腺功能检测等。

  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怀孕前、孕早期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等。主要内容包括:

  2.均衡营养,补服叶酸;接种疫苗;防治慢性疾病和传染病;合理用药;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康生活方式,保持健康体重,适宜运动;保持心理健康。

  3.对于在妊娠中存在高危风险的夫妇,能治疗者,给予恰当的治疗,告知暂不宜妊娠。不需治疗者,也要告知在妊娠进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

  孕早期保健服务是对妊娠13+6周前孕妇进行的服务和指导,目的在于预防有害/致畸因素对胚胎的影响,及早发现不宜继续妊娠的妇女,及早采取干预措施。内容包括: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发放《健康手册》,并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计算预产期。

  (4)完成血常规、血型、尿常规、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相关检测。不具备艾滋病、梅毒、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动员并书面告知孕妇到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检测。

  (5)进行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及甲状腺功能检查等。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6)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孕妇进行孕期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妇(即筛查时有任何一项指标与《评分标准》中相符者),在《高危妊娠管理登记本》进行登记并记录其详细联系方式,及时转诊,做好专案管理,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孕中期保健是指对妊娠13周至27+6周的孕妇进行的服务和指导。通过定期产前检查和相关监测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和孕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及早进行诊治,孕妇与胎儿健康。内容包括:

  1.产前检查至少2次,分别在孕16至20周、孕21至24周各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初诊/复诊均应了解胎动出现时间,绘制妊娠图。

  (1)产科初诊:确定妊娠和孕周,告知孕妇到居住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领取《健康手册》,并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问诊、体检和辅助检查同孕早期保健,并进行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

  (2)产科复诊: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每次复诊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

  (3)特殊辅助检查:妊娠11至13+6周进行胎儿颈后透明层(NT)筛查;妊娠15至20+6周知情选择进行中孕期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22至24周超声筛查系统胎儿畸形;妊娠24至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4)产前诊断:孕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羊水过多或者过少;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预产期年龄大于或等于35周岁),主治医师应当告知该孕妇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1)妊娠因素筛查:严格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孕妇进行因素筛查,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根据每次复诊检查结果,对所有孕妇进行动态评估和相应治疗,做好报告、转会诊和随访等工作。

  孕晚期保健是对妊娠满28周至分娩前孕妇进行的服务和指导。旨在加强母婴健康状况的监测和及时处理。同时,指导孕妇为分娩做好生理、心理和物质上的准备。

  所有孕晚期孕妇应在助产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所有高危孕妇应在设有二级产科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内容包括:

  (1)产科初诊:确定妊娠和孕周,告知孕妇到居住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领取《健康手册》,并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问诊、体检和辅助检查同孕早期保健。孕晚期初诊者应当进行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2)产科复诊: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每次复诊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

  (3)特殊辅助检查:复查肝、肾功能。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高危孕妇按指南要求适当提前)。

  (1)妊娠因素筛查:孕28至32周、孕36至37周必须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进行再次评估。专案管理高危孕妇,做好报告、转会诊和随访等工作。

  (3)继续绘制妊娠图。妊娠36至37周,进行骨盆测量,综合各项检查结果,预测分娩方式,评估分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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