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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使用权出让管理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7-9-7 12:10:45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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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土地出让管理有关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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