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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传销“”获刑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7-10-29 16:05:04 人气:

  本报讯(记者 王巍 通讯员 高琳琳)11人组织、领导五级传销组织,涉及110余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记者今日获悉,昌平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传销“”曹某等11人1年1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26日期间,在昌平南口镇鹿牌家园等处,53岁的曹某多人,以购买广东毕维化妆品公司维亚韩式靓丽化妆品为由组织、领导五级传销组织,共计110余人,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逐级递增返利、计酬,并获取非法利益。

  据此前检方披露,该组织在昌平地区集中住宿,由主任级别的人担任“寝室”负责人,每人每天需交纳7元的生活费。传销组织人员还在住处附近设立多个教室用于集中授课,授课人不固定,任何人准备好都可以讲课,并以此培训“口才能力”。

  据了解,出290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后可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发展下线套化妆品可成为主管,而主管售出10至64套化妆品可成为主任。能够售出65至392套化妆品可当经理。如能售出393套以上化妆品,就可以当上总经理。

  庭审中,被告人均表示自愿。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等人、领导传销活动,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均自愿,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社会秩序。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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