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保健
防病优生
女性早孕
怀孕常识
孕前营养
孕中保健
孕期疾病
孕期饮食
孕期保健
分娩保健
临盆待产
分娩时刻
产前诊断
产后保健
靓丽重现
产后心理
产后保健
月子饮食
宝宝保健
育儿心理
婴儿期
哺乳知识
母婴交流
分娩时刻

分娩时刻正式取消生育间隔 夫妇可自主决定生二胎时间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4-10-1 1:22:46 人气:

  此次修订取消了原条例中“准予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不得少于四年”的。即凡是符合再生育条件,并有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愿望的夫妇,可以结合自己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新华网银川9月30日电(记者邹欣媛)回族自治区十一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实施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从即日起,正式取消生育间隔。

  据了解,《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1990年12月底开始实施,目前人口增长速度已经得到控制,取消生育间隔期不会对人口增长造成太大负担。此次修订是在今年5月底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对条例中内容进行完善。

  此次修订取消了原条例中“准予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不得少于四年”的。即凡是符合再生育条件,并有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愿望的夫妇,可以结合自己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同时,还取消了原条例中“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并系初婚或者曾婚无子女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持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的,这意味着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并系初婚或者曾婚无子女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不用再办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

  另外,各级常委会将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其得到有效实施。

延伸内容: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