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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穿刺那些你不知道的历史(中)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3-3-19 0:58:34 人气:

  1973年夏季,产前检查与人工流产的闸门突然被一场出人意料的官司冲破。诺尔玛·麦科维(Norma McCorvey)是一位来克萨斯州的嘉年华商贩。1969年9月,她在21岁时怀上了自己的第三个孩子。失业的麦科维身无分文且无家可归,于是她想通过人工流产来结束这次意外妊娠,然而她却找不到一家可以依规开展人工流产的诊所。麦科维后来透露,她最终在某座废弃建筑中找到了一家早已关门的诊所,“房间里到处摆放着脏兮兮的医疗器械,而且……地板上还留有已经干涸的血迹”。

  1970年,两位律师在得克萨斯州的一家法院就麦科维的案子起诉,他们主张麦科维在法律上具有选择人工流产的。此次诉讼的名义被告是达拉斯地区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麦科维则在诉讼中采用简·罗(Jane Roe)作为化名。1970年,这起“罗诉韦德案”由得克萨斯州法院提交至美国最高法院进行审理。

  最高法院在1971年至1972年间听取了“罗诉韦德案”的口头辩论。1973年1月,法院做出一项历史性的裁定,判决结果支持麦科维获胜。最高法院大哈里·布莱克门(Henry Blackmun)在撰写主要意见书时认定,不能将堕胎归为违法行为。布莱克门写道,女性隐私权“足以支持(她)做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

  然而“女性隐私权”并不是一项绝对的。为了平衡孕妇与发育中的胎儿“人格”之间的关系,法院认为不应在妊娠早期孕妇堕胎的。但是随着胎儿长大,应该对这些新生命加以,同时人工流产技术的应用。尽管将妊娠分为三个孕期只是生物学划分,但是将其作为法律解释却令人耳目一新。正如家亚历山大·比克尔(Alexander Bickel)所述:“在妊娠早期和妊娠中期,个人(即孕妇)的利益优先于社会利益,并且仅受制于卫生法规的管束;而在妊娠晚期,需要以社会利益至上。”

  新的知识点,妊娠分为三个阶段,妊娠早期和中期,孕妇利益优先社会利益,妊娠晚期,社会利益至上,也就是不允许堕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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