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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机构你找对了吗?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20-7-4 8:19:10 人气:

  最近张先生喜笑颜开,因为张太太怀上二宝啦。他经过朋友介绍选择了某家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这家医疗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两个许可证,张先生认为可以让太太在这家医疗机构进行产前诊断。可当张太太准备做产前诊断时却被告知,这家机构因为涉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卫健委监督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提到这家医疗机构有涉嫌违法行为,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经过监督员的调查后查实:此医疗机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中未核准“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的项目,因此不可以开展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和筛查,以及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遗传等。

  扬州发改委蒋珊照片

  鉴于这家医疗机构共计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无创DNA检测)及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等19个项目。最终,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医疗机构“无证从事产前诊断”,作出“,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违法所得三倍)”的行政处罚。卫健委监督员指导张太太到有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项目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诊断。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7〕017号)的文件要求:对不具备资质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或采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测机构应符合机构、人员、设备试剂等基本要求,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获得市临床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技术评估报告,并备案后方能进入临床应用。

  ●对于孕妇及其家属要格外注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尤其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中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等内容,自行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合规开展产前诊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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