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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娘家照顾四年 丈夫哭穷拒付治疗费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8-1-26 14:17:39 人气:

  患了的妻子,到底该由丈夫扶养,还是由妻子的父母负责其生活?近日,一对岳父母将女婿告上法院,认为女婿未尽夫妻扶养义务,应给付妻子2.7万余元的治疗费,且在妻子住院治疗期间每月应支付700元治疗费。

  阿梅和阿明于2010年8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生活幸福。不过,2012年,阿梅不幸患上间歇性精神症。患病初期,阿明还积极筹钱给阿梅看病,后因阿梅病情时好时坏,阿明对妻子的态度越来越冷淡,不再积极给予治疗。从2014年至2017年,阿梅回娘家居住,吃喝看病等一切花费均由阿梅的父母承担,其间,阿梅父母支付了医疗费2.7万余元。

  2017年10月,阿梅再次患病,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至今,每月需要交给医院700元治疗费。阿梅的父母年事已高,无经济收入,老人无力承担女儿的医疗费用,女婿又不肯支付。无奈之下,阿梅父母以阿梅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明承担阿梅患病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合计6万多元。

  阿梅父母认为,阿梅之所以患病,是因为其在坐月子期间缺乏阿明和其家人的关心照顾,使阿梅身心受到创伤打击,导致精神失常。阿明在妻子患病后妻子的病情,不予医治,阿梅的全部医疗费均由娘家支付。阿明作为阿梅的丈夫,应履行夫妻扶养义务。

  对此,阿明辩称,2012年5月阿梅患病后,他辞掉工作,在医院忙里忙外照顾,还积极筹钱给阿梅治病,直至2012年8月治愈出院。2013年至2017年,阿梅多次离家出走,丢下两个小孩不管不问,夫妻聚少离多,已无夫妻感情。多年来,两个小孩一直由阿明父母照顾,阿明在外打工收入低,不仅要抚养两个小孩,还要负担整个家庭的开支,已力支付阿梅的医疗费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梅州市五华县判决阿明应支付阿梅的治疗费2.7万余元,以及承担每月700元的医疗费用,至于阿梅父母要求的护理费等则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阿梅患病多年来,生活上无法自理,需要阿明扶养。几年来阿梅父母为阿梅支付的医疗费2.7万余元,以及阿梅目前在院每月700元的治疗费用,依法应由阿明承担。

  此外,根据中华民族的传统,父母承担患病成年子女的生活起居费用,属于传统美德,现阿明已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故阿梅的父母单独诉请阿明承担生活费、护理费,因该数额不是实际支出,阿梅父母也未提供相应的,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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