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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享有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21-4-7 18:55:01 人气:

  刘硕打关昕“158天产假马上到期了,老大2岁10个月,老二才5个月,上班后只能将两个孩子全部交给老人带。但现在主要问题是孩子从生下来就一直纯母乳喂养,根本不认奶粉,我家住在新城,可工作单位在老城,这要是上班了,可怎么办啊?”2月7日,在银川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女士向本报热线电话诉说了她的苦恼,她希望能延长产假。

  据介绍,2016年8月15日,自治区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李女士反映的相关问题有明确。“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含因哺乳往返途时间。”“对距离用人单位较远无法回家哺乳的女职工,经本人提出,产假后的哺乳时间可以折算成一定,与产假合并使用或者单独使用。”“哺乳期满1年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需要延长哺乳期的,可以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期。”

  《办法》提到,经女职工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执行企业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待遇标准;未签订企业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的,待遇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哺乳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女职工1至2周的适应时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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